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绵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及绵阳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23日起,对杜漪同志2013年01月至今任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就地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本部门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审计期间,干部群众对本次审计如有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和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向审计组反映。
1.审计组组长:孙静
项目负责人:张雅立 伍灵昳
审计组成员:张 婷 杨刘瑶 杨 茜 刘 倩
向海鹰 刘 畅 邓 立 赵 艳
2. 审计组工作地址:知行楼703、708室
3. 审计组联系电话: 2579565;13990174978(邓老师)
电子邮箱:qiming107@qq.com
审计期间,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
举报电话:0816-2200044
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20年9月21日